粤机技团〔2022〕14号 关于给予江高校区谢平得等124名团员除名和关彪等3名团员停止团籍的决定
2022-12-29 08:42:56

各班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八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根据《关于印发<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规范团籍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团粤发[2019]9号)文件第十七条团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团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团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团,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团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团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在团员教育评议中,评议等次为不合格,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或停止团籍满1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
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江高校区谢平得、李思锴、胡灿涛、李容、蔡名钊、罗增慧、张望锋、李梓青、林志玲、吴建国、王嘉晓、温家妮、朱俊鹏、钱城锋、黄誉升、洪俊涛、林锦煜、蓝贵财、张泽冰、张露平、周庆锋、陈日迅、林洁薇、刘光明、卢金政、何诗琪等26名团员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团,经班主任多次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团;张佩霞、刘小锋、陈俊焕、刘子禧、唐明浩、游庆业、张炳权、钟东海、朱观林、黄伟锋、梁巧媚、赖东婧、林祝呈、蔡梓浩、杨淑苹、林志颖、庞伟建、肖进、薛国金、陈志辉、王泽聪、刘凯鹏、王洪希、杨培伟、张晓彬、吴兵洋、李加葵、张涛、邓定庭、林国坤、陈朝英、郭柳、林廷玮、曹文娟、肖李鑫、蔡禧龙、黄鸿裕、陈凯湘、何欣、包伟龙、许凯滨、曾令杰、邱龙腾、何浩玄、招文鑫、钟旭灵、陈锦锐、郭丹婷、李旭涛、车伟婷、陈翔、陈展伟、符德耀、吴静莹、陈泽戈、蔡恒波、曾建国、杨文燕、罗国燚、吴俊聪、梁家泰、张泽鹏、张伟发、潘飞龙、曾斌强、唐雪奎、黄大金、邱木丽、方振杭、李明杰、黄创政、张伟蓉、凌伟云、吴培镇、邓蔚聪、陈颢天、何玄、覃高杰、温武烜、陈欣荣、罗盼、何宏斌、王益东、邓荣城、周梓源、黄映珍、许不羁、陈志杰、周梁诚、杨远贵、符锦绣、谢云、熊华、余伟龙、巫志宏、肖泽杰、谭家耀、许灿松等98名团员在毕业后,不配合江高校区团委团籍转出工作,且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以上江高校区124名同学符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团粤发【2019】9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团委决定予以自行脱团除名。
根据《关于做好失联团员核查认定和组织处置工作》(团粤办发[2019]17号)文件中关于失联团员的认定程序,团员连续6个月不与隶属团组织联系并且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经过班主任和江高校区团委3个月以上多次联系沟通确认,关彪、黄益辉、刘小龙等3名团员仍无法取得联系,按照失联团员进行处置,停止团籍1年,报上级团委备案。
 
 
 
共青团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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