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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的通知
2012-03-29 11:10:00

2012-03-29

 

关于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厅直属机关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全校党员中开展以“亮身份、树形象、显作用”为主题的“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

一、活动目标

通过对“党员示范岗”的设立、考核、表彰,在全校党员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打造学校党员队伍建设新品牌;让党员在单位里把自己的身份亮出来,在岗位上把良好的形象树起来,在群众中把先锋模范作用显出来;使广大共产党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光荣感,模范践行科学发展观,对照标准履行承诺,加强师德建设,围绕学校建设全国一流示范性职业技能院校的中心任务,努力工作。

二、活动范围

全校教职工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设立名额

各支部按本支部党员人数的20%推荐,全校名额控制在15%以内。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先进。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党性修养,思想健康,作风正派;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科学发展观,胸怀全局,弘扬正气;保持清醒政治头脑,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二)作风纪律过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公道,严格自律,讲究职业道德,勤奋务实,不怕困难,勇挑重担,为人表率,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突出,模范作用发挥好。

(三)工作业绩突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努力钻研本职业务,具有熟练的岗位技能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上业绩突出,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提出新思路、探索新途径、创造新业绩,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乐于奉献,师生反映良好。树立岗位奉献精神,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积极创建师生满意岗位,廉洁奉公,品德高尚,善于合作,乐于奉献,以优良的形象、优质的服务获得师生的认可和好评。

(五)岗位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结合学院、党员个人和专业实际,在岗位创建过程中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效果显著。

五、推荐程序

根据各党支部报送的推荐材料,由院党办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研究讨论,提出院内表彰的建议名单报院党委审定,院党委审核确定后发文通报,并对“党员示范岗”进行授牌。

六、有关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职岗位工作实际开展创建活动,对照岗位标准和名额设置认真组织推荐本支部党员申报“党员示范岗”评选活动。

(二)今年“七一”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对象,将在此次评选出的“党员示范岗”中产生。

(三)推荐申报“党员示范岗”的对象,要形成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填入《党员示范岗推荐表》中,并附上电子文档,于4月2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校党办。

(四)《“党员示范岗”推荐表》请到校党办电子邮箱自行下载:dwb6106@163.com,密码:666106

联系人:黄斯瑶

联系电话:86203261

收件邮箱:dwb6106@163.com

 

附件:1. 院内“党员示范岗”名额分配表

      2. “党员示范岗”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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