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7-14 17:32:17

导读

为做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人社部研究制定了《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指导意见》。

                   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

参赛集训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力备战2022年10月在上海举办的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以下简称世赛),现就做好参赛集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集训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第46届世赛相关竞赛规则和技术文件要求,科学组织选手集训,有针对性地培养并提高选手参赛水平,选拔各项目1名(队)最优秀选手参加第46届世赛,争取取得优异成绩。通过集训工作实践,积累工作经验,完善集训方法,提高竞赛组织管理水平,培养锻炼竞赛专业人才队伍,促进竞赛成果向职业教育培训转化,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发展。

 

二、集训工作组织领导。第46届世赛中国组委会(以下简称中国组委会,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集训工作的统一领导。第46届世赛牵头中国集训基地(以下简称牵头集训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或所属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行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下统称牵头集训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项目集训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其他集训基地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或所属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行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下统称其他集训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应项目本地区、本行业的集训组织管理工作。牵头集训基地承担集训主要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其他集训基地配合牵头集训基地承担相应集训工作任务。第46届世赛各项目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在牵头集训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下,负责编制集训工作方案并落实相关技术工作。

 

三、集训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参与集训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牢固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意识,公平、公正开展选手集训工作。在训练中,应将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资源公平且充分用于每位选手;在阶段性考核中,应严格按照程序,执行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世赛标准。以历届世赛相关竞赛规则和技术文件,特别是第46届世赛各项目技术描述、竞赛试题、评判标准和竞赛规则等(以下简称世赛技术要求)为依据,制定集训工作方案,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开展集训工作。

 

(三)坚持科学训练。根据世赛技术要求,充分考虑第46届世赛时间调整带来的变化,合理安排集训时间、内容、形式,把握集训节奏。采取技术技能训练与综合素质训练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定点与走训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训练工作。

 

(四)坚持协作配合。在中国组委会统一领导下,各集训主管部门、集训基地、专家组、选手、选手所在单位及其选派地区(行业)等,应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集训工作顺畅、高效运转。

 

(五)坚持交流合作。集训项目、集训基地之间应加强交流合作,以先进经验带动集训工作整体水平提升。要注意向其他地区、机构和人员宣传推广竞赛先进理念,带动各地竞赛和技能人才工作发展。要结合客观实际,通过线上、线下,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对外交流,掌握世界技术技能发展动态,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相互借鉴、相互促进,推动世界技能运动发展。

 

(六)坚持疫情防控。参与集训各方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按国家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负其责,确保集训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四、集训时间安排。2021年5月上旬,中国组委会将启动集训工作;2021年8月初至11月底,各项目根据自身情况完成选手首次阶段性考核;中国组委会将于2022年4月底前,组织集中阶段性考核确定参赛选手。2022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集训工作,做好参赛各项准备。



第二部分 集训工作组织

 

五、中国组委会。负责集训工作的统一领导,对训练、选拔考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下设秘书处、技术支持组、服务保障组等机构。其中,秘书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集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技术支持组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集训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保障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外国专家对华技术交流和翻译组织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六、集训主管部门。牵头集训主管部门按照中国组委会统一要求,负责牵头项目集训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召集其他集训主管部门对集训工作分工和集训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审核牵头项目集训工作方案,确保牵头项目集训工作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对牵头集训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其他集训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应项目在本地区(行业)集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各集训主管部门均应承担对本地区(行业)所辖集训基地集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支持,解决集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为集训基地正常运转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制定集训期间疫情防控的工作措施并监督落实。

 

牵头集训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承担与中国组委会、所辖各集训主管部门(或基地)、专家组长的沟通和联络工作。联络员应相对稳定,以利于保持工作连续性。

 

七、集训基地。牵头集训基地在其集训主管部门领导下,参与集训工作方案制定、集训专家组组建,承担集训主要工作任务,沟通、协调其他集训基地落实集训工作安排;对集训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其他集训基地按集训工作方案安排,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集训基地均应按职责为开展集训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和支持,包括训练设备、技术保障,以及集训各项安全、后勤保障并配备专人负责落实;及时向集训主管部门汇报集训工作情况;按照第46届世赛技术要求,加强集训基地建设。具体组织落实集训期间相关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

 

八、专家组。负责集训相关技术工作。

 

(一)基本构成。专家组由1名专家组长、若干名技术指导专家、1名翻译和1个教练组构成(统称为专家组成员)。专家组不超过11人。专家组成员应保证技术、技能领域覆盖全面,具备训练各项技术、技能要求所必需的能力,并须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明确每位成员的职责分工。

 

(二)人员产生。专家组长由中国组委会依据《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相关遴选方案确定。

 

除翻译外的专家组其他成员由专家组长商牵头集训主管部门,按照《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提出初步人选。被提名人填写《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并经所在地区(行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同意,由牵头集训主管部门在集训启动会后30日内报中国组委会批准。

 

各集训基地应安排人员参加集训期间的教练工作,是否进入专家组由专家组长视本人情况及实际需要,商牵头集训主管部门确定。

 

翻译人选由专家组长、牵头集训基地共同推荐,经本人所在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由中国组委会考核选拔确定。

 

(三)工作职责。专家组按照中国组委会要求,在牵头集训主管部门的日常组织管理下,实施集训技术工作。

 

1.专家组长。负责专家组成员提名;及时了解并掌握世赛技术要求,把握本项目集训技术方向,及时将所获得的技术信息分享给专家组成员和参与集训各方;研究世赛技术要求,提出本项目集训工作基本技术思路;在牵头集训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下,组织编制集训工作方案、考核技术文件及试题,与集训基地沟通协调,落实集训工作方案的技术保障相关安排;组织安排技术技能训练具体工作;组织专家组,会同集训基地研究并解决集训技术工作方面的问题,向牵头集训主管部门和中国组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总结集训工作中的好经验并加以固化;做好专家组管理工作;组织专家组配合做好集训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2.技术指导专家。按照专家组长要求,参与制定集训工作方案;根据集训工作方案和专家组长按模块或工作流程等分工安排,协助专家组长做好集训技术指导工作,参与考核技术文件和相应试题的制定;发现集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专家组长报告。

 

3.翻译。负责协助专家组长进行集训的日常对外交流工作,关注世赛技术论坛信息并及时传达和回复;搜集、整理、完善项目资料集(包括专业术语、项目基本业务知识、竞赛试题、设施设备需求、竞赛规则和要求、技术标准、评分标准、安全卫生要求、本项目的新动向和变化)并及时提供给项目专家组;翻译与世赛相关的各种外文资料;做好项目对外交流时的翻译和联络工作;世界技能组织抽签改变翻译所负责的项目后,参赛注册翻译应及时与原翻译做好工作对接,学习掌握新负责项目相关要求,与新负责项目专家组、集训基地加强沟通和磨合;大赛前及大赛期间,做好赛题、场地设施设备清单等资料翻译工作,做好比赛期间的翻译、交流,协助做好本项目比赛期间交通和日程安排及赛前准备工作,协助专家组长参与世界技能组织相关技术会议及活动;总结工作经验并向中国组委会报告。

 

4.教练组。设教练组长1名、教练若干名。教练组长按照集训工作方案和专家组长要求具体组织选手训练;集训期间应始终跟踪掌握选手技术技能、综合素质等各方面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专家组长反映训练中的技术问题,对集训工作方案提出调整意见建议;总结训练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加以固化、提炼;协助集训基地做好选手各项安全保障工作。教练应根据集训工作方案和教练组长安排对选手进行训练;及时向教练组长反映训练中的技术和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

 

九、选手选派地区(行业)。集训期间,选手选派地区(行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作为集训选手主管部门,应明确1名负责竞赛工作的人员作为领队,了解集训动态,按程序反映相关问题,组织本地区(行业)选手参与集训。选手选派地区(行业)也可按本《指导意见》及集训工作方案要求,经与专家组、牵头集训基地协商一致,派遣专家参与集训相关工作。

 

集训期间,选手因各种原因放弃集训资格的,须由选派地区(行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向中国组委会秘书处出具书面报告,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中国组委会将组织牵头集训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各项目专家组长及牵头集训基地负责人签署《集训承诺书》(见附件2)。牵头集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集训基地、专家组成员、选手及其选派单位相关人员、领队等签署《集训承诺书》。


第三部分 集训训练工作

 

十、集训工作方案。集训训练工作分日常训练和强化训练两个阶段。日常训练指自集训工作启动,到确定参赛选手的阶段性考核之前的训练;强化训练指确定参赛选手的阶段性考核之后,到参赛之前的训练。集训工作方案包括集训框架方案、日常训练方案、强化训练方案和首次阶段性考核工作方案。

 

集训基地和专家组长名单公布后,专家组长应及时了解集训基地实际情况,本着优势互补原则,制定集训框架方案(方案模板见附件3),明确各方所承担任务,经与各集训基地沟通,在集训工作启动会召开后30日内,由牵头集训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后上报中国组委会秘书处审定。

 

日常训练方案及强化训练方案均应不晚于训练工作启动前30日,由牵头集训主管部门组织审定公布。

 

牵头集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集训主管部门成立首次阶段性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首次阶段性考核工作方案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不晚于首次阶段性考核前30日公布。同时,由考核领导小组报中国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抄报中国组委会技术支持组。最终确定参赛选手的集中阶段性考核,由中国组委会统一组织,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十一、训练工作内容。应结合集训项目、选手的特点及训练形式等合理安排,充分体现科学训练的基本原则。

 

各项目应按照世赛技术要求和本项目训练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安排训练内容。其中,日常训练和强化训练阶段的训练重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技术技能训练

 

按照世赛本项目技术文件等要求,结合本项目技术技能基本要求,对选手进行全面的技能训练和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辅导,促使其达到各阶段技能训练目标。各项目要针对本届世赛集训时间延长的特殊情况,组织选手强化基础技能和基本功训练。在疫情防控和其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增加赴企业训练的机会。

强化训练阶段,要充分吸收世界技能组织公布的最新技术要求内容,对选手进行针对性训练。专家组要会同集训基地创造条件,使选手尽早熟悉比赛设施设备性能。

 

(二)综合素质训练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各项目应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融入集训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提高选手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

 

2.强化规则意识。各项目应进行竞赛规则、规范培训,将竞赛规则、操作规范、安全健康等融入训练和阶段性考核,使其成为选手工作习惯和必须遵守的要求。

 

3.加强心理训练。各项目应加强选手心理培训,提供心理咨询、测评和疏导。中国组委会也可安排心理训练支持团队提供服务。

 

4.加强应变能力训练。各项目在训练过程中,应结合世赛技术要求,对选手进行各类突发事件应变能力训练,包括设备、设施、环境改变,工具、材料及试题等临时变化,以及安全等其他方面突发情况应变能力的训练。同时,注意加强选手抗压能力及技能水平稳定性的训练(应变能力训练表见附件4)。

 

5.加强选手自我管理能力训练。专家组应注意发挥选手的主观能动性,倾听并吸收选手意见,共同确定训练目标,研究解决训练中的问题。鼓励选手主动思考,按照集训工作方案,参与制定部分具体训练计划,合理规划时间,检查、管理训练工具和设备,提升选手自我管理能力。

 

6.加强体能训练。专家组根据项目特点和选手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体能训练计划,提高选手体能,满足参赛要求。

 

7.开展交流能力和英语训练。在训练过程中,专家组要注意对选手进行必要的外事礼仪及英语训练,使选手掌握对外交流的基本常识和方法。

 

8.加强适应性训练与团队磨合。在强化训练阶段,要充分了解比赛地的环境特点,并在赛前组织适应性训练。专家组长、翻译和选手要加强团队磨合训练,强化团队意识,增进了解,提高团队参赛协同配合能力。

 

十二、训练工作形式。训练可根据项目实际和训练工作需要,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分散训练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为增强选手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可采取异地走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十三、训练工作要求

 

(一)集训主管部门及集训基地

 

1.牵头集训主管部门应掌握了解各集训基地间配合情况及全面的集训工作动态;主动与其他集训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及时解决集训期间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公平、公正的问题;通过联络员及时向中国组委会反映集训工作动态及重大问题,向其他集训主管部门和牵头集训基地传达中国组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其他集训主管部门应及时与牵头集训主管部门沟通集训工作信息。各集训主管部门要按照集训工作基本要求,在牵头集训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下,根据各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措施并监督集训基地落实。

 

2.牵头集训基地要主动与专家组、其他集训基地沟通,掌握了解集训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专家组落实训练、阶段性考核等工作安排;解决集训技术及后勤保障问题;认真听取其他集训基地的意见建议,与专家组协商后进行必要调整;及时向牵头集训主管部门反映集训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意见建议。其他集训基地也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人力、物力、场地等方面的保障。各集训基地应公平、公正对待每位选手,组织好训练工作;按照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二)专家组

 

1.结合项目自身实际分析优势和问题,确定训练总体目标,明确体现在集训工作方案中。已参加过世赛的项目,力争参赛成绩保持稳定或有所提高;新参赛项目,力争取得优胜奖或更好成绩。

 

2.将总体目标细化、分解到训练各环节中,形成具体的、可操作的目标,并使参与训练各方清晰了解各阶段的目标要求。

 

3.合理安排训练节奏、训练内容和训练形式。专家组长要从本项目实际出发,结合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和集训工作安排,科学把控训练技术工作,做到训练节奏、内容与方式三者关系协调、合理;要专人指导、落实好分散和线上期间每位选手的训练任务和进度。

 

4.在专家组长带领下,尽快使选手和专家组融合成集训工作团队,帮助选手适应集训生活、训练节奏,产生团队归属感。

 

5.集训期间,团队项目专家组长在确保公平、公正,且相关各方同意的前提下,可改变原组队方式,对选手进行强强重组。实施重组的时间、方式等应在集训框架方案中明确。

 

6.掌握了解每位选手的技能水平及综合素质特点,据此制定相应的训练目标和方法。各项目专家组长应至少在2022年4月底和9月底前,对参赛选手技术状况各进行一次动态分析,报中国组委会技术支持组。

 

7.教练组长根据本项目实际,安排教练员在每天训练结束后,及时指导选手填写集训日志,让选手在日志中填写每天训练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使其认识不足并改进提高。训练过程中,也可根据项目特点安排相应测验作为日常训练成绩,并由教练员将成绩记录在当天的集训日志中。

 

8.教练在日常训练中,要按照本项目世赛技术要求,以及各阶段日常训练方案的要求,针对每位选手特点,进行补充性、提高性训练。在训练中,要注意培养选手良好的职业规范和遵守规则意识,及时纠正选手违反竞赛规则、操作规范和安全健康要求的行为。要听取选手在集训中提出的建议,并及时向教练组长反映。同时,来自其他集训基地的教练要将集训的好方法和有益经验应用到本单位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引领作用。

 

9.为保证实现训练目标,专家组长应有不少于集训工作1/4的时间在集训现场指导选手训练,并根据训练各阶段工作的需要,各有侧重,合理安排。其他专家组成员(含教练、翻译)在集训基地的工作时间和具体任务,由专家组长给出明确的安排。成员应严格按照安排到集训现场工作。

 

10.专家组要配合集训基地做好集中训练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四部分  阶段性考核

 

十四、考核阶段划分。各项目集训期间安排两次阶段性考核。首次阶段性考核按成绩排序,保留不超过5名(团队项目3队)选手,进入下阶段集训。第二次阶段性考核最终确定1名(1队)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确定1名(1队)选手作为备选。

 

十五、首次阶段性考核组织工作。由牵头集训主管部门召集其他集训主管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公平公正开展阶段性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设以下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设在牵头集训基地,承担阶段性考核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裁判组。专家组长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由选手选派地区(行业)派专业人员等额组成。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负责阶段性考核裁判工作。如确需安排第三方裁判(含专家组成员)参与执裁的,须由裁判长事先提出具体人选和裁判员工作分工方案,一并征求选手选派地区(行业)裁判员意见获半数以上同意,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裁判(含第三方裁判)的具体工作任务由裁判长分配。考务工作可由裁判组承担或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由保障组承担。

 

(三)保障组。承担首次阶段性考核任务的集训基地应按考核领导小组安排,为考核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后勤服务,并按国家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监督仲裁组。由牵头集训主管部门会同首次阶段性考核承办地区(行业)集训主管部门、选手选派地区(行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组成监督仲裁组,对考核全过程实施监督,对相关争议提出仲裁处理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在首次阶段性考核过程中,中国组委会将组织巡查指导。

 

十六、首次阶段性考核工作方案。首次阶段性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首次考核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考核领导小组组成及责任分工。

 

(二)裁判组构成(含是否有第三方裁判)与分工。

 

(三)考核轮次(可以一次完成,也可安排多次)、时间及地点安排。

 

(四)考核命题方式(含各轮次技术文件公布时间、试题确定方式等)。

 

(五)成绩构成(各模块、轮次分数权重及成绩汇总方式,出现成绩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六)考核规则、考核纪律和违规处理等要求。考核规则应参照世赛竞赛规则相关规定,按照往届世赛全国选拔赛相关竞赛技术规则及本《指导意见》基本要求制定。

 

(七)技术点评。应围绕考核内容和目的、成绩分析、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安排等方面组织选手及相关人员开展技术点评。 

 

十七、首次阶段性考核实施

 

(一)技术文件。即本阶段考核各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含安全健康的具体要求,本阶段考核具体的裁判人员名单,设施、设备安排及清单、试题和评判标准及评分流程、加试办法等内容)。专家组长应按照首次考核方案和世赛各项目已公布的最新技术文件(考核时尚未公布技术文件的项目,可按照往届世赛技术文件,并结合第46届世赛最新技术思路、样题)要求组织编制。本阶段考核技术文件不晚于考核前30日由考核领导小组正式公布,具体考核试题、评分标准等如涉密,可视各项目实际按本项目技术文件公布方式于此后适时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确。其中,已公布的试题,考核前可对试题内容进行不超过30%的修改,并由专家组长主持会议,经裁判组全体讨论确定最终考题。确实不能提前公开的试题,应不晚于考核前30日向选手公布考核基本思路,并由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本项目试题保密措施要求,结合国内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和本阶段考核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工作程序和措施,确保首次阶段性考核的公平和公正。

 

(二)考核内容及成绩构成。首次阶段性考核内容以技能考核为主,并体现世赛竞赛规则及安全健康相关内容要求。选手各模块(部分)分数之和构成本次考核成绩,如本阶段考核为一次完成,本次考核成绩即为本阶段考核最终成绩;如本阶段考核为多轮次进行,则由专家组长确定各轮次考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作为本阶段考核最终成绩。考核成绩如出现并列,应通过加试或按模块权重优先级等方式确定选手排名顺序,加试处理方式应在首次阶段性考核工作方案中确定并公布。选手日常训练成绩不得计入阶段性考核成绩之中。首次阶段性考核成绩不带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集训主管部门及集训基地工作要求。首次阶段性考核期间,各集训主管部门和集训基地均应服从考核领导小组领导,按照首次考核方案要求做好相应组织保障工作,公平公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应遵守考核纪律,遇到问题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反映、解决。不得干预专家组、裁判组的正常工作。

 

(四)裁判工作要求。首次阶段性考核的裁判及成绩评定工作,应在专家组长带领下,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由裁判组实施。

 

1.为保证比赛公平公正,专家组长作为阶段性考核裁判长,应严格把握相关评判标准。

 

2.选手选派地区(行业)的裁判,应按照首次考核方案和阶段性考核技术文件要求,在评判中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裁判长负责组织裁判工作,但不得参与评判。如裁判组内出现技术性争议裁判长有裁决权。

 

3.考核纪律。裁判组成员、选手及其他相关人员在阶段性考核时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本《指导意见》第五部分有关违规规定及本项目阶段性考核的具体竞赛规则处理。

 

(五)监督仲裁。监督仲裁组要对考核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接受相关申诉并进行仲裁。各项目阶段性考核地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安装摄像头,实施24小时无盲区监控录像等。录像资料至少须保存半年,以备查),对阶段性考核实施全程监控。

 

(六)成绩公布。各项目阶段性考核成绩经裁判组审核无异议的,裁判组全体成员(或专家组长)在《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手集训阶段性考核成绩汇总表》(以下简称《成绩汇总表》,见附件5)签字后,由专家组长当场宣布考核成绩。

 

(七)技术点评。首次阶段性考核结束后,专家组长要组织本阶段参加考核的全体选手和有关人员进行技术点评和成绩分析。全面分析本次考核工作技术准备、组织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完善下阶段训练工作。技术点评的基本要点如下:

 

1.考核内容和目的。本次考核模块(任务)的构成,各模块之间比重以及各模块安排的主要目的。

 

2.成绩分析。总体成绩状况与分析,每位选手技能水平状况与分析,特别是目前技能水平与前期选手技术水平的比较分析。

 

3.存在问题。考核过程中反映出的训练安排、选手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目前集训过程中存在的主客观问题等。

 

4.下一步安排。结合考核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阶段训练重点、难点以及相关问题的改进措施。

 

首次阶段性考核结束后,技术点评报告由专家组长签字报中国组委会技术支持组。成绩汇总表由裁判长签字,报中国组委会秘书处并抄报中国组委会技术支持组。

 

十八、第二次阶段性考核。第二次阶段性考核为集中阶段性考核(以下简称集中考核),由中国组委会统一组织。集中考核技术规则及相关具体安排由中国组委会另行制定。

 

第二次阶段性考核成绩排名第2的,作为备选选手。备选选手应与参赛选手共同进行强化集训阶段的训练。有条件的单位,可安排备选选手观摩第46届世赛。

 

第五部分  争议及违规处理

 

十九、集训期间监督检查及问题反映。中国组委会秘书处、技术支持组随时接受各方对集训工作情况反映,并将派员巡视和检查各项目集训工作,了解和处理集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参与集训的各方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可通过选手的领队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逐级反映。

 

二十、违规处理

 

(一)违规处理范围。选手、专家组长、专家组成员及裁判员、集训基地人员、选手所在地区(行业)领队、集训主管部门人员等,出现违反本《指导意见》和各项目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相关竞赛纪律或其他有碍竞赛公平公正的行为,依据本《指导意见》第二十条第(二)、(三)款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录。

 

(二)违规处理办法

 

1.选手在集训期间出现违规行为,专家组长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组织全体专家组成员(阶段性考核期间组织全体裁判员)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牵头集训主管部门(首次阶段性考核期间报考核领导小组)。如有必要,由牵头集训主管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报中国组委会。

 

2.专家组成员在集训训练期间出现违规行为,由牵头集训主管部门商专家组长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首次阶段性考核期间裁判员及专家组成员出现违规行为,由考核领导小组商裁判长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上述处理意见须报中国组委会审定后实施。

 

3.集训主管部门和集训基地人员、专家组长(裁判长)集训期间出现违规行为,由牵头集训主管部门(首次阶段性考核期间由考核领导小组)先行调查客观事实并形成书面材料,由中国组委会会同牵头集训主管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处理。牵头集训主管部门及牵头集训基地(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由中国组委会直接处理。

 

4.选手领队在集训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视情况由牵头集训主管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或中国组委会研究处理。

 

对上述违规行为,视情节情况给予约谈、警告等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理并取消其相应资格,处理结果纳入相应工作评估中。对受到取消资格处理的专家组成员将进行调整。受到违规处理较多的地区(行业),中国组委会将对其今后参与世赛相关工作进行限制。

 

(三)违规处理登记。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由实施人在《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违规行为处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6)中记录并交牵头集训主管部门存档备查。专家组长及中国组委会直接处理的《登记表》由中国组委会存档。

 

二十一、问题或争议处理。集训期间,任何与集训工作有关的问题或争议,各方应通过正当渠道并按程序反映和申诉,不得擅自传播、扩散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内解决。选手及所在单位人员发现集训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向专家组长反映。专家组长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组织全体在场专家组成员(阶段性考核期间裁判员)研究解决。处理意见如需全体参与讨论者表决的,须获半数以上通过。最终处理意见应及时告知意见反映人,并填写《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以下简称《争议处理记录表》,见附件7)。

 

(二)牵头集训主管部门(首次阶段性考核期间考核领导小组)解决。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问题反映人为集训选手或其所在单位人员的,可由其领队向牵头集训主管部门(首次阶段性考核期间向考核领导小组的监督仲裁组)书面反映并举证;问题反映人为其他专家组成员或裁判员的,可由其本人向牵头集训主管部门(首次阶段性考核期间向考核领导小组的监督仲裁组)书面反映并举证。牵头集训主管部门(首次阶段性考核期间向考核领导小组的监督仲裁组)向专家组长等各方了解具体情况,及时对问题或争议的性质进行确认并处理。其中,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的,仍交由项目内解决。属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的,由牵头集训主管部门(首次阶段性考核期间向考核领导小组的监督仲裁组)组织核查,及时处理或仲裁,书面告知相关问题反映人,并填写《争议处理记录表》报中国组委会备案。如争议涉及集训主管部门、基地或考核领导小组相关人员,依照本《指导意见》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第3点的规定处理。

 

(三)中国组委会解决。对牵头集训主管部门(阶段性考核期间为考核领导小组)仲裁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当事选手派出地区(行业)领队向中国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诉,由中国组委会做最终裁决。阶段性考核期间,书面申诉应在本阶段考核选手成绩最终确认前提出,逾期不受理。


第六部分  其他工作

 

二十二、专家组工作评估。中国组委会将适时组织专家组成员、裁判员、集训选手、集训基地负责人及集训主管部门填写《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长工作评估表》(见附件8),及《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工作评估表》(见附件9)。对全体专家组成员开展集训工作情况评估。评估表由牵头集训主管部门统一收取,于2022年9月底前,报中国组委会技术支持组。

 

二十三、对外交流。集训工作可与对外交流活动相结合。中国组委会根据国际疫情变化实际、在遵守我国防疫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对各项目集训基地对外交流联络提供必要协助,帮助专家、翻译和选手更好的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熟悉和掌握世界技能大赛相关技术要求,促进技能水平的提高。各项目可在我国疫情防控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按照世界技能大赛相关规则邀请世界技能组织各项目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来华指导,或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活动,并在各种集训方案中作相应安排。凡自行与世界技能组织(含邀请项目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及世界技能组织其他人员)开展交流的项目,应接受中国组委会的统一管理,由中国组委会审定后实施。各项目与世界技能组织其他成员之间自行开展的交流活动,应事先向中国组委会备案。

 

二十四、经费与保障。各集训主管部门应与同级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对集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各集训基地要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吸引社会赞助,多渠道筹措经费。参照《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财务管理的规定,合理制定资金支出计划范围,建立资金收支台账,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

 

集训开始起,选手报到和集训完返程的费用由选手派出单位承担。集训期间产生的选手、专家、教练往返经费、劳务补贴、食宿、耗材费用由承担集训工作任务的集训基地承担。

选手所在单位应为选手购买集训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五、集训工作总结。牵头集训主管部门应全面、深入总结所承担牵头项目集训工作在政策支持、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和集训保障等方面的经验和问题。集训工作总结应在第46届世赛结束后30日内报送中国组委会秘书处。

 

二十六、资料收集整理

 

(一)技术资料。专家组要在专家组长带领下,在集训过程中搜集和整理国内外相关技术资料。翻译要在集训初期尽快承担起资料翻译任务。第46届世赛结束后30日内,各项目专家组长应将第46届世赛技术工作文件中文版、集训期间所制定的全套集训工作文件(含各阶段训练安排及考核技术工作文件等),一并报中国组委会技术支持组。各项目牵头集训基地应将工作总结同期上报组委会秘书处。技术资料上报情况,将作为对专家组长考核评估和牵头集训基地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宣传资料。牵头集训基地应明确专人负责搜集整理文字、图片、视频等宣传资料,并及时报送到宣传工作指定邮箱(worldskills2021@163.com),为开展世赛宣传工作积累素材。搜集整理宣传资料应注意保密,不触及各项目技术机密。宣传资料主要包括:

 

1.人物资料。主要包括专家、教练、翻译、选手等人员的基本情况;反映选手日常技能训练、体能训练、理论知识及外语学习、心理辅导等场景;专家、教练指导选手训练场景;翻译及保障人员工作场景;各级领导视察、慰问、督导的场景。

 

2.基地资料。主要包括集训基地的基本介绍,项目的基本介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定义和各模块考核内容);反映基地外观、训练场地、设备配置、标志标牌等集训基地环境的场景。

 

3.事件资料。主要包括反映阶段性考核、启动仪式、动员会议等重要活动的文字介绍及场景;境外专家指导、技术交流活动、友谊及交流竞赛、观摩学习等交流合作的文字介绍及场景。

 

4.报道资料。主要包括集训过程中各类媒体的报道资料原文、刊载日期及媒体名称等。

 

文字资料要求简明扼要、表述精准。图片资料应为2MB以上高清原图,特点鲜明,文件命名格式为“图片内容—拍摄者—拍摄时间”。视频资料应经过必要的后期剪辑处理,尽可能反映集训备赛的方方面面,拍摄近景和特写时应使用三脚架,视频资料的文件格式统一为MPEG4,H.264编码,分辨率为1920×1080,文件命名格式同图片。

 

宣传资料上报情况将作为集训基地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十七、宣传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动员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围绕第46届世赛参赛集训工作开展新闻宣传。要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通过技能交流、技能展示、新闻发布、专题采访、公益广告、宣传海报、访谈、官方微博微信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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