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2014-06-24 16:46:5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成分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和完善企业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数以百万计的高技能人才。
2.目标任务。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办法,基本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合,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自我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技能人才新格局。“十一五”期间,力争每年培养技能劳动者100万人。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技能劳动者达1157万人,其中高技术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0%左右。力争到2020年,我省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
二、健全培养体系,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3.建立多渠道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时间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在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技能型人才培训工程中,突出抓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实训示范基地、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培训基地作用。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结合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以及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引进消化吸引在创新培养高技能人才。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产业工人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4.发挥企业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制定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协调和指导,提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总结推广培养经验。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人才强企战略和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可通过自办培训学校和机构,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行技师工作站制度,“十一五”期间,省重点依托行业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建设10个技师工作站,通过名师带徒、技术交流、联合攻关等多种形式,加快培养适合生产一线继续的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建立技师研修制度,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开展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通过研发攻关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积极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作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5.推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各地可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通过联合办学、委托培养、提供实训场所等多种形式,共同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粤发[2006]21号)精神,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大力发展各类各层次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教育。职业院校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职业标准,合理确定实训方案,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导师制等多种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对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学结合,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要给予支持与奖励。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一批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接收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并向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6.支持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鼓励并支持企业通过出国培训(研修)和引进国外先进培训资源等方式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要制定鼓励在职职工参加技能培训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职工,原则上每年带薪脱产、半脱产参加职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岗位技能晋升培训。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7.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发展的需求,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集中力量重点建设1个规模适度、资源共享、设施先进、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导向性、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重点建设一批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重点职业院校、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和培训机构,重点建设100个示范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应整合资源,重点建设1个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或实训中心,积极开展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三、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
8.健全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推进考核评价体系创新,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强化标准,健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反对和防止高技能人才考评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对从事社会通用性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可采用社会化考评方式,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实行鉴定机构考核与专家评审结合的考核办法;对从事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复杂、操作性强高技能人才,由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专家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工作场所的能力考核、业绩评定与技能竞赛相结合的方式,在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资历条件基础上,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现场考评;对在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招绝活、能发挥技能带头人作用和关键岗位的业务骨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解决生产一线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作用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由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后,直接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凡获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成绩优良的毕业生,可发给预备技师证书。对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后,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推行专项职业考核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
9.完善以职业技能竞赛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各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技能竞赛、岗位比武、技术创新、同业交流、技术观摩研讨等多形式、多层次的竞技活动,引导广大劳动者通过学技术、比技能、实现岗位成才,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建立技能竞赛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互通机制,对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竞赛中成绩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成绩特别优异者,除按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外,还可直接颁发上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级政府要家大对技能竞赛的支持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统筹管理与监督指导。
10.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活动。依托公司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或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组织、职业院校,或通过科技协会、技师协会、职工技术协会、职业教育培训协会以及高技能人才工作机构等,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发展等创造条件。挖掘和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技艺,实现代际传承,使之发扬光大。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国家、省际和国际间职业技能交流活动。
四、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11.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成长机制。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师”等职衔,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企业生产作业关键工组(工序)应当普遍使用高级工,并配备一定比例具有技师以上资格的人员。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实体等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12.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工资定级、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大学学历毕业生同等对待。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高级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就业地连续就业满3年以上的,允许其在就业地入户,具体政策由当地政府制定。
13.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和奖励机制。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社会奖励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授予“南粤技术能手奖”,并给予奖励。对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当给予奖励,并参加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在岗职工,所在行业、企业应给予奖励。
五、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配置和保障水平
14.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按需流动机制。打破高技能人才引进的地域和所有制限制,对从省外调(引)进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分别与中、高级层次的人才同等对待,其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可按照有关政策随迁来粤,具体政策由各地制定。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定期发布各类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工资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消息,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素质策评、职业介绍、劳动合同鉴证、社会保险关系办理、代存档案等“一站式”服务。加快“广东省高技能人才资源信息库”和网站建设,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交流提供平台。
15.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制度。在进一步落实好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权益的同时,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逐步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促进合理流动。高技能人才跨统筹地区流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具备条件的企业,应为高技能人才购买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六、加大资金投入,做好高技能人才基础工作
16.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高技能人才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各级政府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竞赛、表彰、师资培训、职业标准、题库和教材开发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监督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培训的重点要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工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具体办法有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所捐赠的款项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17.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基础性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相关理论研究,做好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积极研究开发产业急需、社会需求量大、技术需求高的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标准、题(卷)库及教材,改进职业技能鉴定手段。加强高级考评员队伍建设。“十一五”时期,全省要培养5000名高级考评员。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中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要达到50%以上,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40%以上。制定专业教师在岗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七、加强领导,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18.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要建立由组织、劳动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贸、财政、人事、国资、地税、价格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加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
19.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邗、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基础。



收藏